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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万元货款没要回 赔了“夫人”又折“兵”

2000-05-2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赵可

最近,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受理了遵义某国企公司诉北京某股份合作制公司,要求返回90万元货款一案。因被告被工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,原告无奈只得撤回起诉。该国企公司没想到90万元的货款没要回,又赔了诉讼费和律师费,真是赔了“夫人”又折“兵”。

90万元的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失了?笔者走访了审理该案件的法官。法官说,根据北京市高院的规定,被告是法人的,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确切地址又坚持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。本案中,被告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其债权债务关系终结。法官认为本案原告对其债务未能追回亦负有责任。两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时,被告法定代表人年仅22岁,其他股东也大多是学生,对于这样一个“年轻”的公司,原告又未审查其资信能力,就冒然与其发展业务,甚至累计欠款达90万元之多。这不能不说明该国企公司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市场经验的。

(《北京晨报》5.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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